| 1. | 收集目的 |
| 客戶因在本公司開設或持續操作帳戶而向本公司及在任何文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被本公司作為下列用途:(a) 與處理客戶申請開設及持續操作帳戶有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本港及海外的信貸報告或處理客戶向本公司申請給予信貸或「孖展」安排(如適用);(b) 代購買、出售、投資、交易、收購、保管、處置及辦理各種證券等有關事宜;(c) 保存有關資料,以符合本港所制訂有關證券交易的條例及附屬規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守則,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中央結算”)的規則及規例。 |
| 2. | 提供個人資料的責任 |
| 2.1 | 客戶有責任向本公司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如客戶未有提供所需個人資料,本公司可拒絕為客戶開設或持續操作帳戶或提供有關的服務。 |
| 2.2 | 鑒於客戶在條例下的責任,當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時,客戶須確認所提供的資料正確。 |
| 3. | 資料的披露 |
| 3.1 | 本公司如認為有需要,可向處理證券、期貨及期權結算的代理人或代名人、聯系人、個人或法團及本公司的核數師披露客戶開設帳戶的資料以運作客戶帳戶或執行上述1(b) 所提及的事宜。 |
| 3.2 | 為符合本港所制定有關證券交易的條例及附屬規例,證監會的守則,以及聯交所中央結算的規則,客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可向聯交所中央結算,證監會及條例所界定的財經監管機構,根據法律有權查閱等資料的政府部門,其他監管機構、個人或法團等披露。 |
| 4. | 查閱個人資料 |
| 根據條例的規定,客戶可向本公司要求查閱及更改不正確的個人資料。本公司有權向客戶收取合理費用以便處理有關要求。 |
| 5. | 查詢 |
| 如客戶對向本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疑問,包括查閱及改正該等個人資料,可致函,平安證券有限公司,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29號怡安華人行401室,資料保護主任收或致電:(852) 2522 0330 / 傳真號碼: (852) 2545 3000 |